2018
年第
01
要:可转换优先股是优先股的一种可转换优先股是经约定可转换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可转换优
先股条款能够产生一系列的正面效益,解决信息不对称而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激励问题;可转换
优先股之发行存在着负面影响。我国目前明令禁止发行可转换优先股,仅供商业银行选择的可
转换优先股的实现也是极小概率事件。通过借鉴国外立法模式,解决可转换优先股的相关问
题可转换优先股是经约定可转换为,适当对可转换优先股制度进行完善可转换优先股:条件下可转普通股,利弊与制度完善探讨,能够使可转换优先股在具体实践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
用。
关键词:优先股;可转换权;利弊分析;制度完善
1.
可转换优先股的界定及其利弊分析
1.1
优先股特征简介
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的概念,
优先股的优越性是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获取特定数额的
权利,其缺点是不享有表决权
当公司发行股份,股东认购,拿资金换取一部分权利,若
一部分股东享有优先获得特定数额权利,成为优先权股东,那么相对于那些没有获得优先权利

的普通股股东,相关权利需要让渡回公司才行。因此,在利益分配问题上,
若优先股股东在
股利分配、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则其表决权会受到限制或不享有表决权
普通
股的股东权利经过调整之后成为优先股的股东权利。
由于在投资之初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
率,优先股股东的股息收益与普通股股东相比,市场供求的变动对其影响的程度较小。
1.2
可转换优先股的概念和特征
可转换优先股是优先股的一种,与其相对的是不可转换优先股。持有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东
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比例或者价格将手中持有的优先股股票转换为一定数量的目标公司
的普通股股票,从而消灭持有的优先股股票上的某些优先权利,来弥补优先股股票的某些权利
缺失,以此实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表决和管理。
通常来说,《投资条款清单》中,可转换优先股的条款包括以下内容:可转换优先股的转
换价格和转换比例、自动转换的条件、附带的限制性条件。
这个权利义务集合并非固定的可转换优先股:条件下可转普通股,利弊与制度完善探讨,
一成不变的,其数量与质量都取决于各方在法律框架下的自由协商
1.3
可转换优先股发行之利弊分析









